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裂缝、
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
1.4 未开展通病防治工作的住宅工程, 不得参加市各级评优奖活动。 1.5 在
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
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
2、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
行《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市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应列入工程预决算。
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导则》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