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 2009〕227号 2009年 12月 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已经省政府
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发挥工程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
通知》 (国办发〔 2005〕45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
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 2007〕1752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所有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 实行行政
首长负责制,依法保护供水单位、用水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