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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
体建筑(混合结构按照津建科〔 2015〕543号文件中钢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预制装配率( K)以单体建筑的标准层为计算单位,装配整体式建筑标准层预制装配部位应
一致,不一致的楼层视为另一标准层。预制装配率的计算不含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结构
底部加强区和屋顶层。
2、预制装配率( K)由预制率( K1)和装配率( K2)组合而成,即: K=K1+K2
其中:预制率 K1——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标准层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建
筑存在多个标准层时, 应先分别计算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 (q),再按各标准层层数加权平
均计算预制率( K1)。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 q)计算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