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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以下简称 《合同条件》 和《电
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
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
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