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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加工合同
甲方: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公司 B采区
委托人:唐德文,身份证号: 51302519710821097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谭文根,身份证号: 432503196809020010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砂石加工合
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乙方负责
爆破及矿山内的运输和加工,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 1 年。从 2016年 3月 15日至 2017年 2
月 15 日止。
三、甲方的义务
1 、拥有合法矿权及其他开采,加工手续,为乙方提供
生产场地,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
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参与协
调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