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瀛里”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文件精神, 经甲乙双方协商, 订立如下关于清运
装修垃圾的合同。
一、甲方管理的长瀛里住宅小区项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天津市环卫部门指
定的装修垃圾处理场所。
乙方提供的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有关
规定,核定的垃圾装载量每车不得小于以车帮超出 15cm 为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每车 (满载装运) 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 肆拾 元整(¥ 40.00 ),此价格已
包括乙方应缴交的各种税费在内。
甲乙双方约定每天的垃圾清运时间自根据情况随时清运,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
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每天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空车进入小区清运垃圾, 满载后驶经小区
出入口时,甲方当值安全管理员查验后核发《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