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广告招商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 包 方 : 秦 皇 岛 易 普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
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 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广告招商业务
交由乙方承包招商。根据《合同法》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
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秦皇岛市海港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路段至 路
段,合计 块广告箱;
共计 块,广告箱的承包招商业务。
三、承包方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