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订做加工安装合同
立合同人: 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域瑞景项目部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沧州市晟旭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 金域瑞景 1#-6#楼配电室配电柜、电梯控
制箱 订做加工、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做加工配电箱总值为人民币 壹拾陆万肆仟元整 。
注:该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变、配电设备至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合法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
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金域瑞景 1#-6#楼施工图 为参
考,产品数量以附表为参考,按实际的进货数量为准拨付工程款。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 、产品包装规格及方法由乙方自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交货地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