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16 年 10 月 30 日
工程名称 : 梅州恒大御景半岛百汇 -嘉印一期( A地块 11#~13#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乙方应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钢板一批。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
其租费标准如下:
品名规格 数量 单位
月租费(吨 /
月)
保证金 备注
钢板 约 30 吨 150元 3 万
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合同双方经办人签字的收发材料单和明细过磅单为准,并作
为结算依据。
二、租赁期限: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壹 个月。不足半月按半月计收,超过半月按
整月收。自合同签订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