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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受让方(乙方):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 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集
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 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
者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甲
方应提前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