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
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 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统一计划、
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 )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
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
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
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
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 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集成
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 统一规划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
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