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
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
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或者
材料设备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完
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除 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单独出图的分部分
项、2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 20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
系统外均由建设单位整体发包。
专业分包项目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