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10〕23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 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 2010
年 3 月 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 (监理) 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
每月不少于 1 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
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