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备案程序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临沭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适用本 办法 .
本办法 所称建设工程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是指市政道路 ,桥梁 ,涵洞 ,河道 ,公共交通 ,供水 ,排水 ,燃气 ,热力 ,园林绿化 ,环卫 ,污水处理 ,
垃圾处理 ,防洪 ,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 ,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 临沭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