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 [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 (总公司、有关单位 :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计价行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京建法〔 2008〕138号 ,合理确定工程
造价 ,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维护
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
情况 ,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
法 ,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
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 ,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