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人 事 部
文件
建 设 部
(人发〔2000〕20号 2000 年 2月 23日发文 )
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人事劳动 )厅 (局 )、建委 (建设厅 )、规划局,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干部 )部门: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建 设 部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人发[1999]
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
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 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
次 (一般安排在 10月份 )。首次考试时间定于 2000年 10月 14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