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为了更好地执行《城市规划法》 ,促进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1990年建设部
在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城市规划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并经
建设部 1991年 9月 2日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 2005年新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
10 月 28日经建设部第 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 于 2005年 12 月 31 日发布,自 2006年 4月 1日起施行;
同时 1991年 9 月 3 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废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分五章、四十七条。其主要内容为:
(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适用范围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
立的市编制城市规划,同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