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
业内部承包合同; 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
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