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
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
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抄报:陈瑞贤常务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市建管处,本委各领导、有关科室、办存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国
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投资总额在 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
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城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投资总额在 50万元以下
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开发区、县建设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