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绪言
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 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 提高决策效
率,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职责:
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企划部。
二、 释义
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决策委员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三、 操作规范
第一条 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 企划部及时汇总整
理并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