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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
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维修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质
量赔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承办、送审、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纠纷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报
备以及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合同(除劳动合同外)管理,拟
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审签合同的订立, 监督合同履行等
工作。医院主管领导对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拟订劳动合同范本并推
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 财务科、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