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质保金扣除
【篇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 月 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
民币共计 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
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
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
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质保期满后 3 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
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