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合理利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襄樊
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 3 号,联系电话: 3486000。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
(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
南: ;西: ;北: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土地取得方式 。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 (含地上建筑物) 确定为(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亩(元
/m2 )(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