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
塔里木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
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管
理,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总结基本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
理水平,根据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结合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 改建和
扩建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田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油
气田系统配套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
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都必须
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 设计文件、现行质量
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 规划计划处是油田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