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HBWH-YH-06)
1 目的
为保证所管养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加强源头控制和对养护材料的采购、 贮存、
防护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规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所有养护材料的采购、验证、贮存、防护、交付过程及不
合格材料的控制。
3 职责
3.1 养护中心职责
养护中心负责融雪剂、 灌缝胶和沥青等重要的大宗的养护材料的采购。 一次
性采购原材料 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由养护中心提出采购申请, 养护所审批。
3.2 养护中心职责
3.2.1 养护中心负责小宗的、一般养护材料的采购。一次性采购 5万元以下的养
护材料,由养护中心按采购程序自行采购。
3.2.2 贯彻执行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成处下达的各项材料管理要求。
3.2.3 负责养护材料的分配及使用。
3.2.4 做好养护材料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 及时准确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