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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 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
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保证供电
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
范》(建标〔 1999〕 149 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