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懿品香格里小区所有的标识
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所有需要制作的标识牌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二、安装地点:五指山市
三、制作材料、规格、数量:见附表。
四、工期:合同生效后: 日,以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期。
五、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658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元)人
民币整。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600000(大写:陆
拾万)元人民币整,然后合同生效,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2、在乙方安装完所有的字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剩余的广告款,计人民币 ¥1058000(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元)人民币
整;如乙方提出验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