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安装合同书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
方承揽甲方吸塑发光字标识牌(以下简称形象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形象牌制作:
1、吸塑字规格: 85cm*80cm*19 个字
2、钢结构材质: 20mm*40mm*1.5mm热镀锌方管
二、形象牌安装:
安装地点:淮安市珠海路 109号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9000元
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2.付款方式:安装到位通电调试成功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