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
甲方: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恒大绿洲 17#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钢筋工分项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
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恒大绿洲 17#楼
工程地点:临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与香港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约 22805.16 ㎡
二、承包范围
(一)、包工不包主材,自备辅材包括但不限于劳保用品、扎丝、焊剂及钢筋分项
所有机械、小型工具等。
(二)、承包范围:承担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全部有关钢筋工的施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二次结构施工、进场材料的卸车、堆放、场地内
转运,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