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发生
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4]14 号)的规定,一共有五
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 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 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
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述合同全部无效之外, 有些合同还可能只是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合
同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