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各类费用在报销付款中的管理责
任、权限和流程,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报销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公
司审核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费用报销是指日常发生的差
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运杂费、邮电
通信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保险费、低值易
耗品、各种规费、咨询诉讼费、检测费、证照费、年
检费、其他工程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 权签人
1、本规定的权签人是指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名单以单位
的任命文件为准。
2、权签人享有在规定管理权限内对报销付款签字
审核审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对费用真实、
合法、合理性负责的义务。
第六条 员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