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概况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内容: 1、除桩基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
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对讲系统工程、 消防工程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文字说
明中的所有内容,包括:土建至精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设备安装、装饰
装修、电信等及其他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2、未包含工程中涉及的
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施工。 3、桩基工程后期的挖桩间土、桩头土、凿桩头、
裖垫层由乙方施工。
2.1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放线、信号指挥、材料进出场、 装卸车、材料场内运输、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现场内生活区垃圾清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