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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 2002 – 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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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
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