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以 BOT 形式运营的 XX 项目,日处理污水量三万吨,地址在
XX市政污水处理厂。本合同标的分为 A、B 两个部分: A、厂区构筑
物即混凝土水池(包括厂区所有污水处理水池); B、建筑物即综合楼
及配电房。建设工期 170 天。从 2009 年 月 日开工至 2009 年
月 日竣工。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 1 条 词语涵义。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协
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
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
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