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进行管理,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 (利)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的生产、 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b5E2RGbCb5E2RGbC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可委托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 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四条 在我市范围内供应、生产预拌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 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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