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布户外广告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南宁市至行创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广告牌空档期间与甲方合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达成共
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媒体位置:桂林市桂林北站出站通道灯箱广告牌。
二、媒体形式:站台灯箱广告牌,规格:宽 XX米×高 XX米=XXX平方米,广告牌数
量 块。画面材质: 高清电脑无网布印刷,广告灯箱内打光照明。
三、发布期限:壹年,自 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最终发
布上画面时间为准)
四、相关发布费用:
广告发布费: 万/年。(此费用包含广告牌的场租费、内打灯箱照明费、广告
审批费、广告发布费、初装费、维护费、管理费等发布所需的费用,含税费。 )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即人民币 圆整(¥: 元);
广告画面安装完毕,正式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