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许昌县天宝路(西外
环西 1.37KM处至许禹路口段)道路修复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委
托乙方施工,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量:
铺筑道路面积为 10cm厚的 24100㎡,如有变更则以最终实际
施工面积为准。
二、 本工程计量方法:
1、 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要求铺筑的沥青混凝土型号、厚度将沥青混
凝土热料搅拌后运输至甲方指定的铺筑地段,同时人工配合摊
铺机、压路机铺筑碾压成型,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依据实
际铺筑面积共同验收并签字。如三天内甲方不到场签字验收工
程量由乙方单位测量为准。
2、 本工程沥青混凝土铺筑面积以(㎡)为单位作为结算依据。若
有异议,应当在验收之时提出,验收之时未提出的,即视为认
可。
三、工程单价及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