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发文者: admin 发文时间: 2004-11-26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2 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 2004 年 11月 8 日省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