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要求,现就本市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 (一)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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