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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采矿、开拓工程施工生产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
的 矿 井交由 进行
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
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
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
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
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