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上报稿 )
为严格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
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
1.1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含各类城镇住宅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旅游度假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 桥梁、给排水及水处理、
再生水回用、亮化照明、轨道交通、供暖、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
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
收备案,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大修维护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1.2 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规范自身质量行为,确保竣工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