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49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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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
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厅) 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