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和解释
定 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
含义:
(1)a.业主 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
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
b. 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 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
合同工程的当
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
c. 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
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 ,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
部分的当事人(单位)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单位)。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d. 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
独立法人。监理工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