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承包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从 2009年 1月 1日起至 2009年 12 月 31日止。
二、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合同工程为本市境内 S101线 147K+972~153K+669、S306线
67K+876~73K+576、新河二桥及接线 0K+064.43~0K+528.27 、G206线
872K+216~883K+502。合计 23.147 公里路段的道路日常保养工作内
容、交通量调查以及道班内部的各项管理和分局安排的其他临时任
务。
(一)、乙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