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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等 18个市、州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 2017〕4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川建造价发 [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 2015年〈四
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 [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等
18个市、州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8年 1月 1日起与 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8年 1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