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新疆准东五彩湾电厂 2×660工程主厂房
钢结构制做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一致, 就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并
履行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文本的签署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准东五彩湾电厂 2×660工程
(2)工程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
(3)工程概况:主厂房及附属建筑钢结构制做、安装工程
2、 同文本的签署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合同附件及随后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补充文件只要按照以下形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1)本合同指定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
(2)为方便现场施工需要由双方确定的本工程常驻工地代表签署,(一个月内
委托代理人应予以签字确认)
(3)有关本工程事项的电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