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二 )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 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 协商修
改后,在完工付款申 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 证书报 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
述完工付款 证书后的42天内 审批后支付 给承包人。若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 则应按第3
3.4款 规定的相同 办法将逾期付款 违约金加付 给承包人。
36最 终结清
36.1最 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 规定颁发的保修 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 监理
人批准的格式向 监理人提交一份最 终付款申 请单(一式4份), 该申请单应 包括以下内容,
并附有关的 证明文件。
① 按合同 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 额;
② 按合同 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 额;
③ 承包人 认为应 付给他的其他金 额。
(2)若 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 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 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