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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造定 [2005]3 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 2003年 7月 1 日已在我市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计价规范的实施, 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维护
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发承包双方) 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
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经 [2003]340 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执行过程中
所反映出的问题, 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 足额上缴有关部门。 投标
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