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科学规范的组织施
工,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
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办理“工程开工报告表” 并到施
工技术科备案,列入公司的生产管理;未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表”
手续就开工的工程, 责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3000元以下罚款。不补办
手续的,按黑包工程论处。
工程竣工后 30日内必须协调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资料报施工
技术科备案,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者罚款 3000
元。
二、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一十五日内报施工技术科及有关科室审核,
逾期未报审的罚项目部 200.元。科室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并写出审
核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要求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科指导。编制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