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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 订立本
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序
号
发电机型
号
月租费 数量 租赁时间(暂
定)
合价
1
2 租赁费用暂定为:人民币 整(¥ 元) 元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 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
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 工人的基本工资、 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
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
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以甲方书面确认
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